各投錄人:
1、原招錄文件第一項本次招錄類別及資格條件第6點配電施工單位(5家)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或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已通過南平電業局入網審查。(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通過南平電業局入網審查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修改為: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許可。(提供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原招錄文件第九項招錄評分標準第1點招標代理服務單位
“(5)辦公地點及人員情況(15分)
在建陽區(武夷新區)設置有辦公地點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投錄單位擁有在住建主管部門備案的招標代理專職人員的人數3人的得基本分5分,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備案的專職人員人數為5人的得基本5分。(提供辦公地點產權證,如辦公地點為租賃地點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提供人員情況表及相關證明)
(6)社保情況(15分)
投錄單位在住建主管部門備案的招標代理專職人員3人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得5分,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備案的專職人員5人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得5分,本單位人員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人員不少于10人的得5分。(提供相關社保證明材料)”
修改為:
“(5)辦公地點及人員情況(15分)
在建陽區設置有辦公地點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投錄單位擁有在住建主管部門備案的招標代理專職人員的人數3人的得基本分5分。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備案的專職人員人數為5人的得基本5分。(提供辦公地點產權證,如辦公地點為租賃地點還需提供租賃合同、中國政府采購網相關截圖、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相關截圖,公示期內公示單位需到場提供相關資料予以核驗,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資格。)
(6)社保情況(15分)
投錄單位在住建主管部門備案的招標代理專職人員3人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得5分。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備案的專職人員5人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得5分。本單位工程類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工程類初級及以上職稱或工程類執業資格證書)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人員不少于5人的得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過5分。(提供相關社保證明材料、相關證書復印件、中國政府采購網相關截圖、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相關截圖,公示期內公示單位需到場提供相關資料予以核驗,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資格。)”
3、原招錄文件第九項招錄評分標準第6點配電施工單位
“(2)入網證明(10分)
通過南平電業局入網審查的施工企業得10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合作協議,原件備查)
修改為:
“(2)電力設施許可(10分)
具備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得2分,四級得4分,三級得6分,二級得8分,一級得10分,(提供有效的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4、原招錄文件第九項招錄評分標準第10點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5)辦公地點及人員情況(10分)
在建陽區、武夷新區設置有辦公地點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投錄單位擁有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2人的得基本分5分。(提供辦公地點產權證,如辦公地點為租賃的單位,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提供人員情況表及相關證明)
(6)人員情況(10分)
投錄單位在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企業注冊人員信息中注冊造價師2人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得5分,本單位人員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人員不少于10人的得5分。(提供相關社保證明材料)”
修改為:
“(5)辦公地點及人員情況(10分)
在建陽區設置有辦公地點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投錄單位擁有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2人的得基本分5分。(提供辦公地點產權證,如辦公地點為租賃的單位,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提供人員情況表及相關證明)
(6)人員情況(10分)
投錄單位在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企業注冊人員信息中注冊造價師2人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得5分。本單位工程類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工程類初級及以上職稱或工程類執業資格證書)提供南平市轄區范圍內近3個月連續社保的人員不少于5人的得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過5分。(提供相關社保證明材料、相關證書復印件、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相關截圖,公示期內公示單位需到場提供相關資料予以核驗,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資格。)”
5、原招錄文件第九項招錄評分標準所有服務庫
“合作情況(5分)
有與綠發集團(含所屬企業)合作過,能提供相應合同或協議的一項得3分,兩項得5分,本項滿分5分。(提供與綠發集團各業主單位合作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備查)”
修改為
“合作情況(5分+2分)
有與南平市屬國有企業合作過,能提供相應合同或協議的一項得3分,兩項得5分,本項滿分5分。有與綠發集團(含所屬企業)合作過,能提供相應合同或協議的一項得1分,滿分2分,本項作為附加分。(提供相應業主單位合作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備查)”
6、本招錄項目的投錄文件遞交時間修改為:2023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15-17:30。
7、本補充通知為招錄文件組成部分,原招錄文件與本補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補充通知調整執行。
招錄人:南平綠發集團有限公司
代理人:福建暉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0日
南平綠發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服務庫招錄補充通知(一).pdf